根据加州刑法第 148 条,哪些行为具体构成“拒捕”,我该如何避免这些行为?
根据加州刑法第148(a)(1)条,拒捕是指故意抵抗、拖延或妨碍正在合法执行公务的治安官。这可能包括身体动作、消极不服从或言语干扰,从而主动妨碍警方调查。以下是避免拒捕指控的方法:第一步:口头和身体上服从合法命令。服从直接命令,例如“下车”、“把手给我看”或“把手放在身后”。你可以在法庭上质疑拦截或逮捕的合法性。在街上争吵或辩论通常被视为拖延或妨碍警官执法。第二步:始终保持双手可见。避免突然动作、伸手进口袋或未事先告知警官你在做什么就抓取任何东西。不可预测的动作可能会被视为威胁,并使情况升级。第三步:不要使用任何暴力或消极抵抗。切勿推搡、拉扯或与警官搏斗。同样,当警官试图移动或给你戴上手铐时,不要让你的身体像“沉重的负担”一样僵硬或瘫软。这些行为构成身体抵抗。步骤4:不要逃离现场。切勿逃离试图拘留你的警官。逃跑明显是抵抗和拖延警官的行为。除非你被明确告知可以离开,否则请留在原地。步骤5:如果被合法拘留或逮捕,请如实表明身份。根据刑法第148.9条,向治安官提供假名是另一项罪行,但根据刑法第148条,这也可以构成妨碍调查的指控。重要细节和细微差别:要定罪,检方必须证明警官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是,你不应该质疑警官在与警官交锋时行为的合法性。这是一个需要由律师在法庭上提出的论点。虽然你有权保持沉默并询问你是否可以离开,但请保持冷静,不要对警官进行身体阻碍。警告和限制:即使您认为逮捕违法,身体抵抗也是危险的。这可能导致受伤并面临更严重的刑事指控,例如因威胁或暴力抵抗行政官员而面临重罪(PC
69)。最安全的做法是先服从逮捕,然后再对逮捕提出异议。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果您遇到复杂情况或被指控犯罪,请咨询合格的加州律师。
[Useful Links]
免责声明:
[This information is for general guidance only and should not be considered as legal advice.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for specific legal matters.]
视图: 37
已更新: August 14, 2025
刑法
刑事指控、法庭程序和被告权利
[View All Ques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