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利福尼亚州正式拒绝和解要约并进行审判的程序是什么?
要正式拒绝和解要约并进入审判程序,您必须向对方当事人清楚地传达拒绝意向,并继续遵守法院命令的所有诉讼期限。以下是一般程序:步骤 1:正式传达您的拒绝意向您或您的律师必须通知对方当事人您拒绝他们的要约。为清楚起见并创建记录,这应该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或正式信函进行。如果要约是根据加州民事诉讼法第 998 条提出的,如果您未在 30 天内以书面形式接受,则将自动视为拒绝。步骤
2:继续调查取证程序拒绝要约后,您的案件将继续进行。您必须根据《民事调查取证法》积极参与调查取证。这包括通过证词(宣誓证词)、质询(书面问题)和要求提供文件与对方当事人交换信息和证据。步骤3:参加强制和解会议 (MSC)。根据加州法院规则第3.1380条,法院将要求双方在开庭前参加强制和解会议
(MSC)。这是一次正式会议,通常由中立法官主持,旨在作为最终的、善意的解决案件的尝试。您必须亲自陪同您的律师出席。步骤4:完成最终开庭准备。如果强制和解会议失败,您将需要准备开庭。这包括准备并向法院提交重要文件,通常在开庭日期前15至30天。这些文件包括您的最终证人名单、证物清单、拟议的陪审团指示以及任何排除证据的动议(初步动议)。重要细节和细微差别:请密切关注根据《加州民事诉讼法》第998条提出的任何要约。如果您拒绝998要约,并且在开庭时未能获得“更有利的判决”,您可能会被迫支付对方在提出要约后产生的巨额法律费用,包括昂贵的专家证人费用。警告与限制:诉讼程序费用高昂、耗时耗力,且结果难以保证。拒绝和解,尤其是拒绝
CCP 998 和解,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您可能会赢得诉讼,但如果您的赔偿金额低于对方的和解金,最终仍需支付对方的赔偿金。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复杂的情况,您应该咨询合格的加州律师,以充分了解您具体案件的风险和潜在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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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 August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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