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离职员工工作的最后一天,我必须向其提供哪些具体文件?
加州法律要求您在员工离职前一天提供其最后一份工资单以及州政府规定的几项具体通知。未能及时提供这些文件可能会导致巨额罚款。以下是您必须采取的具体文件和步骤:步骤 1:提供最后一份工资单和明细表您必须提供一张包含所有应得工资以及任何累积但未使用的假期或带薪休假 (PTO) 的最后一份工资单。如果您解雇员工,则应立即支付此工资单;如果员工未经通知辞职,则应在 72 小时内支付。根据《劳动法》第 226
条的规定,工资单必须附有最终的明细工资单。步骤 2:向员工提供关系变更通知您必须向离职员工提供一份“向员工提供关系变更通知”表格。所有解雇、裁员或休假都需要此书面通知。步骤3:提供失业保险 (UI) 手册。您必须提供“为了您的利益”手册(EDD 表格 DE 2320)。该文件解释了员工申请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和流程。您可以从加州就业发展部 (EDD)
网站获取最新版本。步骤4:提供健康保险延续通知。您必须提供员工继续享受健康保险的权利通知。如果您有20名或以上员工,您必须提供联邦 COBRA 选举通知。如果您有2-19名员工,您必须提供 Cal-COBRA
权利通知。重要注意事项:等待时间的罚款非常严厉。对于最后一次工资单延迟的每一天,您可能需要支付员工的日工资,最长可达30天。这些要求适用于所有员工,无论其职位或离职原因如何。注意:此列表涵盖了主要的州政府强制要求的文件。您的公司可能根据雇佣协议、佣金计划或退休计划文件(例如 401(k)
账户转存信息)承担额外义务。请务必妥善保存提供给员工的文件记录。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复杂情况,例如涉及佣金争议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解雇,您应该咨询合格的加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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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 August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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