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加州纳税申报表上申报来自遗产或信托的收入?
加州没有继承税或遗产税,所以您不必将继承资产本身的价值作为收入申报。但是,您需要申报从信托中获得的任何应税收入或您继承的资产在您收到后产生的收入。以下是申报收入的方法:步骤 1:获取您的税务文件信托的受托人或遗产的执行人需要向您提供加州附表 K-1(表格 541)。此表详细说明了您在纳税年度从该信托或遗产中获得的收入、扣除额和抵免额的具体份额。您应该在 3 月中旬之前收到上一纳税年度的此文件。步骤 2:在附表 K-1 上注明您的收入仔细阅读附表
K-1。它会细分您收到的收入的性质(例如利息、股息、资本收益)。您需要此信息才能在个人纳税申报表上正确申报。步骤3:将信息转入CA (540)表。您将在CA (540)表“加州调整”中申报您从加州K-1表格中获得的总收入。该收入通常申报在第一部分B节第8f行的“遗产和信托”栏下。K-1表的说明提供了关于在何处申报每种收入的具体指导。步骤4:提交加州纳税申报表。请将填妥的CA
(540)表与您的主要加州纳税申报表(540表格)一起提交。除非您申请延期,否则您必须在每年4月15日的纳税截止日期前向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FTB)提交您的申报表。重要细节和细微差别:作为受益人,您通常无需为本金(信托或遗产持有的原始资产)的分配纳税。K-1表专门报告您在应税收入中的份额,而不是本金的分配。对于您直接持有的继承资产,例如股票或银行账户,您需要在纳税申报表的相应栏目中申报其产生的任何收入(股息、利息)。警告和限制:您可能会收到单独的联邦K-1表(1041表),用于您的联邦纳税申报。请确保您使用加州K-1表(541表)中的信息来申报您的加州纳税申报表,因为金额可能有所不同。如果您未及时收到受托人或遗嘱执行人的K-1表,您必须联系他们索取。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复杂的情况,尤其是涉及出售继承资产或信托条款不明确的情况,请咨询合格的加州律师或税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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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 August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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