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利福尼亚州,我必须在什么时候向辞职的员工和被解雇的员工发放最后一笔工资?
在加州,如果您解雇员工,您必须立即提供最后一笔工资;但如果员工未经通知辞职,您有72小时的期限。以下是如何确定确切的截止日期。步骤1:确定离职原因首先,确认员工是被解雇(开除、裁员)还是主动辞职(辞职)。截止日期完全取决于两者的区别。步骤2:为被解雇的员工提供工资如果您解雇员工,您必须在解雇时提供其最后一笔工资,包括所有拖欠的工资。“立即”意味着您应该准备好工资支票,并在通知他们解雇的同一次谈话中交给他们。步骤3:为未经通知辞职的员工提供工资如果员工未经事先通知辞职,您必须在其辞职后72小时内提供其最后一笔工资支票。这72小时包括周末和节假日。员工可以要求将工资支票邮寄给他们。步骤4:为提前通知离职的员工提供工资单。如果员工在离职前至少提前72小时通知,您必须在其最后一天工作时提供最后一笔工资单。重要细节和细微差别:最后一笔工资单必须包含所有应得工资以及任何累积但未使用的休假时间或带薪休假
(PTO)。除非公司政策另有规定,否则通常无需包含累积病假。工资单应在工作地点发放。对于离职员工,如果他们以书面形式要求邮寄工资单,您必须将其邮寄到他们提供的地址。警告和限制:根据《加州劳动法》第203条,未能按时支付工资将导致严重的“等待时间罚款”。罚款金额为员工迟付的每一天的全额日工资,最长持续30天。这些罚款金额可能很高,因此严格遵守至关重要。以上仅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复杂的情况,例如有关最终工资或基于佣金的员工的争议,请咨询合格的加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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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 August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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