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配偶住在另一个州,我该如何在加利福尼亚州正确地向他们送达离婚文件?
当您的配偶在另一州时,若要向其送达加州离婚文件,您必须使用合法的州外送达方式,例如通过邮寄送达并附上正式回执。此过程可确保法院对您的配偶拥有适当的管辖权。以下是如何正确地向您的州外配偶送达文件:步骤 1:提交离婚文件在您送达配偶之前,您必须先向正确的加州高等法院提交离婚申请(表格 FL-100)和传票(表格 FL-110)。法院书记员将签发传票并将盖章的副本退还给您。步骤 2:准备送达包收集所需文件邮寄给您的配偶。您将需要:- 一份已提交的申请(FL-100)和传票(FL-110)的副本。- 一份空白的回复——婚姻/同居关系(表格 FL-120)。-
两份通知和收据确认书(表格 FL-117)。 - 一个写好地址并贴好邮票的回邮信封,让你的配偶将签名的表格寄回给你。步骤 3:邮寄文件让一位年满 18 周岁且非案件当事人(即不是你)的人通过一级邮件将完整的服务包邮寄给你的配偶。邮寄文件的人是你的送达人。步骤 4:等待签名的确认书你的配偶应在邮寄后 20 天内签署、注明日期并将收据通知和确认书 (FL-117) 的一份副本寄回给你或你的送达人。他们的签名证明他们收到了文件。步骤 5:提交送达证明一旦你收到签名并注明日期的 FL-117,你或你的送达人必须填写传票送达证明(表格
FL-115)并向法院提交签名的 FL-117 和 FL-115。在你的配偶签署确认表之日,送达即在法律上完成。重要注意事项:如果您的配偶未签署并寄回收据确认书,则邮寄送达服务尚未完成。您需要通过其所在州的送达员或治安官亲自送达,这是加州民事诉讼法典第 415.40
条授权的方式。如果您的配偶未能配合邮寄送达,他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第二次送达的费用。警告和限制:妥善送达至关重要;如果送达不当,您的案件可能会被延误甚至驳回。加州法院必须拥有处理您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这通常要求您在过去六个月内一直在加州居住,并且在过去三个月内一直在您当前所在的县居住。以上仅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复杂的情况或您的配偶不合作的情况,您应该咨询合格的加州家庭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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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 August 13, 2025
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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