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的配偶不合作时,在加州申请离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在加州,如果配偶不合作,您可以发起离婚诉讼,并在配偶未回应后“默认”进行。此流程允许离婚程序在没有配偶参与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以下是分步流程:步骤 1:提交初始离婚文件 您必须填写并提交一份婚姻/同居伴侣关系申请书(表格 FL-100)和一份传票(表格 FL-110),并提交给您当地的县高级法院。您需要支付申请费或申请费用减免。法院书记员会在表格上盖章,并提供一致的副本。步骤 2:正式送达您的配偶 您必须委托一位年满 18
周岁的非本人人员将已提交文件的副本送达您的配偶。这通常是通过“亲自送达”的方式进行的,即亲自递送文件。如果您的配偶拒绝送达,您可能需要使用“替代送达”,即将文件交给一位有能力的成年人,送达其家中或工作场所,并邮寄第二份副本。步骤 3:提交送达证明 向您的配偶送达的人必须填写传票送达证明(表格 FL-115)并提交给法院。此表格证明您的配偶合法收到了文件。您的配偶有 30 天的回复时间,从送达之日起开始。 步骤 4:申请缺席诉讼 如果您的配偶在收到传票后
30 天内未向法院提交回复,您可以要求法院在没有他们的情况下继续审理案件。您必须提交缺席诉讼申请(表格 FL-165)以及其他所需的财务披露文件。 步骤 5:最终判决
缺席诉讼后,您将向法院提交最终判决文件。法官将审查您关于财产、债务和抚养费的拟议命令。法官将签署最终判决(FL-180),您的离婚将在向您的配偶送达之日起六个月零一天后最终生效。重要注意事项:即使是缺席离婚,您也必须填写并向您的配偶提供财务披露文件。六个月的等待期是强制性的,不可免除。注意:虽然缺席程序可以最终确定离婚,但不合作的配偶可能会在之后试图对判决提出异议。缺席判决可能并非处理复杂资产分割或监护权问题的最佳方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复杂的情况,尤其是配偶不合作的情况,请咨询合格的加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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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 August 13, 2025
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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