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利福尼亚州提起离婚或合法分居案件时,我必须填写哪些表格并提交给法院?
在加州,要开始离婚或合法分居,您必须向当地高级法院提交一份申请书和一份传票。如果您有未成年子女,您还必须提交一份子女监护权声明表。以下是准备和提交初始法院表格的步骤:步骤 1:填写申请书——婚姻/同居伴侣关系(FL-100
表格)这是您立案的主要表格。在此表格中,您需要说明您申请的是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合法分居还是婚姻无效。您还需要提供有关您婚姻的基本信息,列出所有未成年子女,并确定您认为属于婚姻财产的财产和债务。您是“申请人”。步骤 2:填写传票(FL-110
表格)传票正式通知您的配偶(“被告”)您已提起法律诉讼。至关重要的是,此表格包含标准家庭法限制令,这些限制令在您提交案件时自动生效,并在送达后对您的配偶也自动生效。这些命令禁止任何一方在未经法院命令或书面协议的情况下转移财产、更改保险或将子女带出加州。步骤 3:填写《统一犯罪和刑事诉讼法》下的声明(表格
FL-105)如果您和您的配偶有未成年子女,则必须填写此表。它向法院提供您子女过去五年居住地的信息。这有助于法院确定其是否具有作出监护令和探视令的适当权力(管辖权)。步骤 4:在法院提交表格至少复印两份填妥的表格。将原件和复印件带到您所在县高等法院的书记员办公室。您必须支付申请费(目前超过 400
美元)或申请免除费用(如果您无力支付)。书记员将保留原件,在您的复印件上盖章申请日期,并为您分配一个案件编号。重要注意事项:要申请离婚,至少有一方配偶必须在过去六个月内在加州居住,并在申请县居住三个月。申请合法分居无需居住地要求。提交申请后,您必须委托另一位成年人正式将已提交的表格“送达”您的配偶。之后,您的配偶有30天的时间向法院提交答复。注意:此清单仅涵盖初始申请文件。随着案件的进展,您将需要填写并交换详细的财务披露文件(FL-140、FL-142
和 FL-150 表格)以及其他表格。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涉及重大资产、企业所有权或监护权纠纷等复杂情况,您应该咨询合格的加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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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 August 13, 2025
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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