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临时限制令和听证通知的合法方式有哪些?
在加利福尼亚州,临时限制令 (TRO) 必须通过中立的第三方亲自送达的方式送达另一方,如果该方式失败,则通过替代送达。您作为受该命令保护的人,不能亲自送达文件。以下是合法送达另一方的步骤:步骤 1:选择送达人您必须找一位年满 18 周岁且不是您案件当事人的人来送达文件。您可以请朋友或亲戚送达,雇佣专业的送达员,或者使用您当地的县治安部门。治安官将免费送达家庭暴力限制令文件。步骤 2:向您的送达人提供文件向您的送达人提供一整套法庭文件。这包括已提交的家庭暴力限制令申请(表格 DV-100)、法庭听证通知(表格
DV-109)、已签署的临时限制令(表格 DV-110)和空白的亲自送达证明表格(表格
DV-200)。步骤3:指导亲自送达这是最可靠的方法。送达人员必须找到被限制人,并亲自将文件包交给他们。送达地点可以是他们的家中、工作场所或任何公共场所。步骤4:填写并提交送达证明。送达人员送达文件后,必须填写并签署亲自送达证明(表格DV-200)。此表格会说明送达对象、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和送达方式。您必须在听证会前将填妥的表格交给法院书记员。重要细节和细微差别:被限制人必须在预定的听证会前至少五天收到送达文件。如果多次尝试亲自送达仍未成功,送达人员可以使用“替代送达”,即将文件交给被限制人家中或公司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并邮寄另一份副本。此方法比较复杂,必须严格操作。警告和限制:如果您未能正确送达对方文件或您未向法院提交送达证明,法官将无法在您的听证会上做出永久性命令。这可能会导致法院重新安排您的听证会日期,以便您有更多时间妥善完成送达。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果您遇到复杂情况或难以送达对方文件,请咨询合格的加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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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 August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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