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须满足哪些具体的居住要求才能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某个县申请离婚?
要在加州某个县申请离婚,您或您的配偶必须在提交申请前至少在加州居住六个月,并在该县居住三个月。以下是确定并满足居住要求的步骤:步骤 1:确认您的加州居住身份。您必须证明您或您的配偶在提交离婚文件前至少在加州居住了 180 天(六个月)。这是法院有权判决离婚的严格要求。步骤 2:确认您的县居住身份。您还必须证明您或您的配偶在提交申请前至少在拟申请的县居住了 90
天(三个月)。这将决定您案件的适当法院或“审判地”。步骤 3:收集居住证明。收集一些文件,以便在您的居住身份受到质疑时能够证明您的居住身份。例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加州驾照、水电费账单、租赁协议或显示您姓名和地址的选民登记表。步骤4:填写离婚申请表(FL-100表格)
从加州法院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婚姻/同居伴侣关系申请表(FL-100表格)。在此表格中,您必须勾选方框,确认您符合州和县的居住要求。步骤5:向正确的县法院提交申请表。将填妥的申请表及其他所需表格提交至您或您的配偶符合三个月居住要求所在县的高等法院。您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支付申请费或申请费用减免。重要细节和细微差别:只需一方符合这些要求。如果您居住在洛杉矶县并符合条件,即使您的配偶居住在其他州,您也可以在洛杉矶县提交申请。如果您尚未满足居住要求,您可以申请合法分居,然后在符合条件后将您的申请“修改”为离婚申请。警告和限制:在满足六个月的州居住要求之前,法院不能做出最终的离婚判决。在错误的县提交申请可能会导致您的案件被延误、转移或驳回。现役军人的居住地可能适用特殊规定。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遇复杂情况,请咨询合格的加州律师。
[Useful Links]
免责声明:
[This information is for general guidance only and should not be considered as legal advice.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for specific legal matters.]
视图: 42
已更新: August 14, 2025
家庭法
离婚、子女监护权、家庭关系和家庭纠纷
[View All Ques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