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州法律,法官在做出监护权决定时何时可以考虑孩子的偏好?

如果 14 岁或以上的孩子希望分享自己的偏好,加州法官必须考虑该孩子的偏好,除非这不符合他们的最佳利益。对于 14 岁以下的孩子,法官有权根据孩子的成熟程度听取他们的偏好。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请求法庭考虑您孩子的偏好:步骤 1:与您的家庭法律师讨论此事。向您的律师解释为什么您认为孩子的偏好很重要并且应该被听取。您的律师可以就向法庭陈述的最佳方式以及这是否对您的具体案件具有战略意义提供建议。步骤 2:向法庭提交正式请求。您的律师将提交请求,通常使用命令请求(表格 FL-300),要求法官听取孩子的意见。该动议应解释为什么听取孩子的意见符合他们的最佳利益。步骤 3:提议孩子将如何与法官沟通。孩子几乎永远不会在公开的法庭上作证。相反,他们通常会在法官办公室私下与法官交谈,即所谓的“庭内”面谈。您的律师可以要求采用这种方式。步骤4:考虑直接作证的替代方案。直接与法官面谈可能会给孩子带来压力。您可以要求法院指定“未成年人律师”,即代表孩子利益并向法院报告其意愿的律师。另一种选择是进行儿童监护权评估,由一位中立的心理健康专家与孩子面谈,并将其意愿纳入正式报告中。重要提示:法官的决定始终基于孩子的整体最佳利益,如《家庭法》第3011条所述。孩子的意愿只是众多因素中的一个,其他因素还包括孩子的健康、安全和心理健康。法官没有义务遵循孩子的意愿,尤其是在他们认为孩子的意愿是受父母影响或不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情况下。警告和限制:切勿指导或强迫您的孩子表达特定的意愿。法官擅长识别父母疏远或影响,这可能会严重损害您的信誉和案件。请仔细考虑让您的孩子参与法庭程序可能对他们造成的情感负担。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复杂的情况,您应该咨询合格的加州家庭法律师,讨论您案件的具体细节。
免责声明: [This information is for general guidance only and should not be considered as legal advice.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for specific legal ma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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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 August 14, 2025
家庭法

离婚、子女监护权、家庭关系和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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