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利福尼亚州,房东必须遵循哪些官方程序来索取或处置房客留下的个人财产?
在加州,房东在存放、出售或处置前房客遗留的任何个人财产之前,必须向其提供正式的书面通知。具体步骤取决于该财产的估价。以下是房东必须遵循的正式流程:步骤 1:评估并妥善保管财产。重新获得租赁单元后,您必须对房客遗留的所有个人财产的总价值进行诚实的估算。立即将物品移至安全干燥的地方。步骤 2:准备“遗留财产索回权通知”。您必须按照加州民法典第 1984
条规定的格式撰写一份书面通知。通知必须描述财产,说明房客可以领取财产的地点、领取财产的截止日期,并说明房客必须支付合理的仓储费用。步骤 3:将通知送达前房客。您必须亲自将通知送达房客,或通过一级邮件将其发送到他们最后已知的地址(包括他们提供的任何转寄地址)。如果通知是亲自送达的,则租户的回应期限至少为 15 天;如果通知是邮寄的,则至少为 18 天。步骤
4:根据财产价值处理如果租户未在期限内认领财产,则您的下一步行动取决于您对其价值的初步评估。如果财产的总合理价值低于 700 美元,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保留、出售或处置它。步骤 5:在公开拍卖中出售财产如果财产的合理估价为 700 美元或以上,则必须在竞争性公开拍卖中出售它。您必须首先在当地发行量较大的报纸上刊登出售通知。所得款项可用于支付仓储和销售费用。您必须在销售后 30
天内将任何剩余款项交给县财政部门,租户可以在那里认领这笔款项长达一年。重要细节和细微差别:您可以向租户收取存储财产的合理费用。一旦租户支付了这些费用,即使他们仍欠您租金,您也必须将房产返还给他们。请详细记录您的价值评估、您发出的通知以及任何已发生的费用。警告和限制:切勿在未遵循此通知程序的情况下处置租户的房产。这样做可能会导致您承担房产价值及其他损失的责任。此流程适用于所有租赁,包括在驱逐后终止的租赁。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复杂情况,例如房产附带产权文件或价值纠纷,您应该咨询合格的加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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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 August 14, 2025
房地产
住房、租赁权和财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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