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出售房屋时,卖方依法需要向买方提供哪些具体披露?
在加州,法律要求您向买家提供有关房产状况、已知缺陷以及特定环境或自然灾害的详细书面披露。以下是履行主要披露义务的方法:步骤 1:填写转让披露声明 (TDS) 这是加州规定的核心表格(《民法典》第 1102 条以下)。您必须亲自填写您的部分,披露您知道的任何可能影响房产价值或吸引力的重要事实。这包括结构、系统、设备或任何其他重大缺陷的问题。步骤 2:填写卖方房产调查问卷 (SPQ) 虽然法律没有要求,但加州房地产经纪人协会 (CAR) SPQ 是几乎所有交易中用来补充 TDS
的标准表格。它会询问有关维修、保险索赔、社区问题和房产历史的更详细问题。请真实完整地回答每个问题。步骤 3:提供自然灾害披露声明 (NHD) 您必须披露该物业是否位于特定的州地图标注的灾害区域,包括特殊洪水灾害区域、水坝淹没区域、极高火灾灾害严重程度区域、野火区域、地震断层区域和地震灾害区域(《民法典》第 1103 条及以下条款)。卖方通常会聘请第三方公司来准备此报告。步骤
4:通知梅根法律数据库您需要提供书面通知,告知买方全州注册性犯罪者数据库的存在。此披露通常作为标准条款包含在住宅购买协议表格中。重要注意事项:这些披露必须在所有权转移之前尽快交付给买方。如果您在买方签署购买要约后提供披露,则买方有三天(如果亲自交付)或五天(如果通过邮寄交付)的时间来取消合同。按“现状”出售房产并不免除您披露所有已知重要事实的法律义务。注意:以上并非详尽清单。根据您的房产情况,您可能还需要披露有关梅洛-罗斯税、含铅油漆(适用于197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以及当地法规的信息。未能披露已知缺陷可能会导致售后承担重大法律责任。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遇复杂情况,请咨询合格的加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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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 August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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