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利福尼亚州,向我的县提出财产税评估的合法争议的官方程序是什么?
要在加州合法地对您的房产税评估提出异议,您必须在年度截止日期之前向您所在县的评估上诉委员会提交正式的“评估申诉申请”。以下是正式流程:步骤 1:审查您的年度评估通知。当您收到县评估员发来的“评估价值通知”时,请仔细阅读。该通知说明了您的房产税将基于的房产价值。如果您认为该价值高于您房产在 1 月 1 日的市场价值,您可以启动申诉程序。步骤 2:获取并填写申诉表。您必须使用正式的“评估申诉申请表”(表格
BOE-305-AH)。您可以从您所在县的监事会秘书办公室获取此表格,或从其网站下载。请完整填写申请表,说明您对房产价值的看法以及支持您看法的事实。步骤 3: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您的申请。您必须将填妥的申请表提交给监事会秘书。常规申报期限为7月2日至9月15日或11月30日,具体取决于您所在的县。请查看您所在县的具体截止日期。错过此截止日期可能会导致您失去当年的申诉权。步骤4:收集证据
收集有力证据,证明您的房产被高估。最佳证据包括您所在社区类似房产(“comps”)的近期销售数据、私人估价报告、房产状况照片,或显示近期损坏或必要维修的文件。步骤5:参加听证会
您将收到评估上诉委员会听证会日期的通知。在听证会上,您必须出示证据并解释评估员估价不正确的原因。委员会将听取您和评估员办公室的意见,然后做出决定,该决定必须在您提交申请之日起两年内发布。重要注意事项:在上诉期间,您必须继续按时缴纳房产税,以避免遭受巨额罚款。您有责任证明评估员的估价有误。注意:评估申诉委员会只能裁定您的房产价值,而不能裁定税率本身。截止日期严格执行,未能按时提交将导致您丧失该纳税年度的申诉权利。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复杂情况或高价值房产,请咨询合格的加州律师或税务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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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 August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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